相关问答
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
人民检察院对于下列案件可以提出抗诉: 1、对于认定事实不清楚,证据不充足的案件。如人民检察院认为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所认定的事实不清楚...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根据案件的不同,有不同的处理方式:仅有上诉的案件,上诉不加刑,一般是维持或者改判(判轻)或者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理。仅有抗诉的案件,可以加刑,一般是维持或者改判(判重判轻均可)或者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理。既有上诉也有抗诉的案件,其处理结果与抗诉案件一样。查明事实发现原审无误的,维持原判;查明事实发现原审错误的,可以改判;事实证据不清或者原审程序有误的,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理。
人民检察院对于下列案件可以提出抗诉: 1、对于认定事实不清楚,证据不充足的案件。如人民检察院认为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所认定的事实不清楚或者有错误,用以认定事实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或者证据前后矛盾,证据与证据之间互相矛盾,判处的结论与证据不相符合等等。 2、对于原审判决、裁定适用法律不当。人民检察院认为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在适用法律、定罪量刑上有错误,或者是定性不准,混淆了有罪与无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或者是判刑畸轻畸重,重罪轻判,轻罪重判等。 3、严重违反诉讼程序。人民检察院认为,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违反了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使当事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受到了侵犯。例如,人民法院按照法律规定应当回避的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书记员没有回避。未依法为盲、聋、哑、未成年人被告人或者可能被判处死刑的被告人指定辩护律师等。 综合上面所说的,刑事抗诉是检察院拥有的权利,对于一些不合符程序、而且证据不足的情况下就做出的判决有反驳的权利,只要反驳的理由合适,而且事实和证据都有,那么就可以改变最后的判决结果,所以,真实的案件对于我们来说是特别重要的。
人民检察院对于下列案件可以提出抗诉: 1、对于认定事实不清楚,证据不充足的案件。如人民检察院认为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所认定的事实不清楚或者有错误,用以认定事实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或者证据前后矛盾,证据与证据之间互相矛盾,判处的结论与证据不相符合等等。2、对于原审判决、裁定适用法律不当。人民检察院认为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在适用法律、定罪量刑上有错误,或者是定性不准,混淆了有罪与无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或者是判刑畸轻畸重,重罪轻判,轻罪重判等。 3、严重违反诉讼程序。人民检察院认为,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违反了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使当事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受到了侵犯。例如,人民法院按照法律规定应当回避的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书记员没有回避。未依法为盲、聋、哑、未成年人被告人或者可能被判处死刑的被告人指定辩护律师等。司法机关和行政单位在法定节假日一般都不会办公的,就算有工作人员值班,也不会继续审查这起抗诉案件。但抗诉的期限并不会因为法定节假日就受到影响,意思就是遇到法定节假日之后并不是延长了审查抗诉的期限,检察院对二审抗诉的可能性是很低的。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658人已浏览
194人已浏览
416人已浏览
26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