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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停车费的性质有两种,一种是土地使用费,一种是管理费。两种费用的收费依据与收费主体是不同的。土地使用费收费的收费主体是业主。业主可以因车辆...
本条例所称业主,是指房屋等物业的所有权人。本条例所称非业主使用人,是指房屋等物业的承租人和其他实际合法使用房屋等物业的人,物业服务企业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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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停车费用,目前来讲,你们属于前期物业,物业虽然收了停车费,但并不等于这个钱就是物业公司的,停车费分为两种,一种是车位已经买给业主的地下停车位,那个费用称为管理费,是物业管理费用的一种;另外一种是地面上的,不管有没有画线,这个才是真正的停车费,这笔费用是属于小区全体业主的,在成立业主委员会之后,可以要求物业公司返还到业主大会账上的。今后的使用用途还是要用在小区个各项开支上面。
1、停车场在小区房屋销售时未按公建面积公摊,停车场的房屋所有权(俗称产权)应归开发商所有。开发商有权对业主出售,此时开发商与业主签订的停车位使用权转让合同是合法有效的,应受到法律保护。 2、开发商在销售小区房屋时已将地下停车场按公建面积分摊给了全体小区业主,从法律上讲,该停车场的产权应归全体业主所有,开发商无权与个别业主签订停车场停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签订的协议也应归于无效。如果小区业主需要购买该停车位使用权的话,应同小区业主委员会或同经业主委员会授权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签订停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在这种情况下,只有全体业主有权决定该地下停车场停车位的使用权。 3、地下停车场是由人防工程改建的,尽管该面积未分摊给全体业主,但开发商也无权出售。物权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国防资产属于国家所有。《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第九条规定,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也不计入公用建筑面积。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人防车位是由人民防空管理部门代表国家行使所有者权能,该类车位不可以办理产权证,所有权既不属于开发商,也不属于全体业主。
小区中除私人购买了的拥有产权的车位外,其他车位应该属于公共车位,一般由业主与物业公司约定,按月、按年或按天交纳停车费,然后享受停车服务。 1、小区内是否还有空闲的车位; 2、小区修建的停车位是否能够停放货车等大型车辆; 3、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对停车问题是如何约定的,是每辆车固定一个车位,还是全部车位属于临时停放,也就是谁先回来谁先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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