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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停车费用,目前来讲,你们属于前期物业,物业虽然收了停车费,但并不等于这个钱就是物业公司的,停车费分为两种,一种是车位已经买给业主的地下停...
小区停车费的性质有两种,一种是土地使用费,一种是管理费。两种费用的收费依据与收费主体是不同的。土地使用费收费的收费主体是业主。业主可以因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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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上车位占用的属于全体业主的公共场地属于业主共有,地下车位(库)面积已作为公摊面积被小区业主分摊的也属于全体业主共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7条规定:“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不得转让。”因此若不能办理产权,车位(库)买卖合同是不受法律保护的,无效合同没有法律保障,对买方来说风险很大。
1、《城市居住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2021年版)对居民停车率只作了10%的下限指标,出于对地面环境的考虑,又规定地面停车率不宜超过10% 2、另各个地方还有地方性的规划设计规范,车位设计要求是住宅户数配比车位数。如小户型1:0.1,大户型1:1。这个因地域及规定的不同而不同,要查看当地的相关规定。 个人感觉不管是国家规定或地方规定,对车位规划的相关规定有点跟不上现在中国的发展需要,现今小车已经成为多数人家的出行代步工具,拥有车辆的家庭比例很高,很多小区特别是老旧小区,停车难是社会比较凸现的问题,相关的停车纠纷也越来越多。最好是1户:1车位,另外再加上10%公共停车位,用于商务/外来/探访停车,这样才能解决停车难、管理难的问题。
1、停车场在小区房屋销售时未按公建面积公摊,停车场的房屋所有权(俗称产权)应归开发商所有。开发商有权对业主出售,此时开发商与业主签订的停车位使用权转让合同是合法有效的,应受到法律保护。 2、开发商在销售小区房屋时已将地下停车场按公建面积分摊给了全体小区业主,从法律上讲,该停车场的产权应归全体业主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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