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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
30000元借款属于债权债务关系,生活费或孩子的抚养费是另外的法律关系,如果对方一味拖欠,建议起诉解决,但由于是不同的法律关系需要分两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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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的,应当到被告住所地起诉立案,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到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立案;如果被告下落不明或被采取强制措施的,到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立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第一百二十一条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因此,起诉离婚需要提交起诉状一式两份、原告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结婚证及复印件,到被告住所地起诉立案,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到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立案;如果被告下落不明或被采取强制措施的,到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立案。
根据《民事诉讼法解释》第十八条“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之规定,可以在原告户籍所在地的法院起诉,起诉需要诉状,借据,身份信息。
根本与我无关,对方的理由是: 1.照看不周(笑话,我夜里不再营业时间), 2.货物堆放过高(刚运抵的货尚未进入销售状态,处于运输环节最后阶段), 3.无灯光照明(我不可能在货场外安装照明,况且那超过了我的义务范围), 我无主观故意,也无直接促使,明显是对方明知有危险却非得冒险行为。 对方很好笑,在起诉书中,前面说夜里4点到我家买货,后面说经过车边去往其他地方(路过)。 还有想问各位律师,对方起诉书最后,具状人,只有原告,是否能够说明对方没有请律师,这等案子我应诉成功的可能性大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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