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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咨询】 民间借贷案件原告住所地法院是否有管辖权? 【法律意见】 是否协商过法院管辖地及合同履行地。民间借贷属于借款合同,民间借贷纠纷当...
按照2015年9月1日实施的《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规定:“借贷双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后未达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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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可以的。在原告所在地起诉。第二十三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三)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法律规定民事诉讼需原告当事人到被告户籍所在地区法院,或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提出诉讼。如果是牵扯到经济合同纠纷的案件,原告可以到合同履行地区法院提出诉讼。所以,原告当事人可以到被告经常居住地区的异地法院起诉维权。《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第二十三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如果民间借贷合同有管辖约定从约定,无约定的可以向出借方(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借贷双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其中“接受货币一方”就是出借方,即出借人可以在其所在地起诉借款方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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