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共有四类案件:虐待案、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侮辱诽谤案、侵占案。 2、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
刑事自诉案件的受理范围: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不予受理的案件范围包括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等。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民事案件包括: 1、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案件; 2、双方当事人依法对自愿达成书面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的; 3、依法应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 4、不属于受诉法院管辖的; 5、对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 6、依法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又起诉的; 7、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案件中,判决、调解维持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 8、人民法院对民事、行政案件的再审申请人或申请人超过两年提出再审申请或申诉的; 9、人民法院对不符合法定主体资格的再审申请或申诉; 10、下列再审申请不予受理: (1)人民法院依照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破产还债程序审理的案件; (2)人民法院裁定撤销仲裁裁决和裁定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案件。
刑事自诉案件是指刑法规定的告诉才处理和其他不需要进行侦查,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轻微刑事案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百零四条规定了自诉案件范围: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即指分则具体犯罪条款中明确规定为“本罪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案件。这类案件在我国现行刑法中有少数几种,如侮辱罪、、和等。(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主要指被害人已掌握有被告人犯罪的证据,而被告人被起诉指控的犯罪行为系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下、、或者单处刑的刑事案件。(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这类案件虽属案件,但被害人依法向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举报、投诉后,公安机关不予立案,或者人民检察院已决定对被告人不予起诉,或者仍维持对被告人不予起诉的决定,被害人不得已而向人民法院直接起诉。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包括侮辱、诽谤案,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虐待案,非法占有他人财物案。 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的刑事案件包括: ①故意伤害案(轻伤); ②重婚案; ③遗弃案; ④妨害通信自由案; ⑤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案; ⑥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件(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⑦侵犯知识产权案件(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⑧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编、第五编规定的,对被告人可以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其他轻微刑事案件。 特别关注: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对于其中证据不足、可由公安机关受理的,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控告的,公安机关应当受理。 3.第三类自诉案件有下列限制性条件: ①被害人能提供证据证明被告人的行为构成犯罪; ②对被告人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③被告人的行为侵犯的是被害人的人身权利或财产权利; ④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作出了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书面决定。 4.伪证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而不是由人民法院直接立案审理。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28人已浏览
331人已浏览
186人已浏览
25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