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违反合同生效要件的合同的概念和特点

2022-10-28
现代经济生活中合同的重要不言自明,市场是由每时每刻发生的缤繁复杂的交易所构成的,合同则是反映交易的最基本的法律形式。而从某种意义上说,企业就是一系列合同的集合体。合同的当事人签订合同都是为了实现合同目的,但不是所有的合同都能产生合同的法律效力,实现其订立的目的。尽管现代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是“意思自制(也称合同自由原则)”,在合同内容的确立方面充分尊重当事人的合意,但不符合生效要件的意思表示,即使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合意,仍不能产生合同的法律效力,而属于无效合同、可撤销的合同和效力待定的合同,这在学理上统称为违反生效要件的合同。本文将简述违反合同生效要件的合同的基本概念和特点。无效合同无效合同是相对干有效合同而言的,是最典型的违反生效要件的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52条规定,无效合同的范围主要包括如下几种:(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所谓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实施某种欺诈他人的行为,并使他人作出错误意识表示。在实践中,欺诈的行为种类很多,比如出售假冒伪劣产品,提供虚假的商品说明书,在毫无履行能力的情况下签订合同骗取货款或定金等。所谓胁迫是以将来要发生的损害或以直接施加损害相威胁,使对方产生恐惧并因此而订立合同。但是不是只要存在欺诈、胁迫行为合同就归于无效呢不是的。按照我国合同法,凡是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应当宣告合同无效;而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合同并没有损害国家利益,而只是损害了集体或是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按照可撤销合同处理,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合同。(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相关问答

赵丽、章法...等95位律师接受在线咨询

有问题 立即在线问律师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婚姻/债务/工伤/合同/刑事....最快3分钟内有回应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看完还不明白?马上在线问一下吧!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网友热门关注

法师兄 专业问答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