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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票、公司债券的发行人应具备前三年连续盈利以及财务状况良好的条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发行新股,可以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确定其...
发行股票公司债券的条件: (1)组织机构健全,运行良好; (2)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 (3)近3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无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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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发行股票的条件: 1、公司生产经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组织健全,运行良好; 2、公司发行的普通股只有一种,同股同权; 3、向公众发行的部分不得少于公司拟发行股本总额的25%; 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 5、发行人在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6、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非公开发行股票、公开增发股票、配股和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四大品种的融资额度、发行对象、发行价格、锁定期、募集资金用途分别如下: 融资额度 序号 再融资品种 主板(中小板) 创业板 1 融资额度 发行数量上限为总股本的20% 2 公开增发 无限制 3 配股 发行数量上限为总股本的30% 4 可转债 发行后累计债券余额不得超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40% 发行对象 序号 再融资品种 主板(中小板) 创业板 1 非公开 可以在董事会预案阶段全部确定或者部分确定,但是确定的对象必须属于三类人员(大股东、通过本次发行取得控制权的投资者、战略投资者);也可以在发行时通过询价的方式确定。 发行对象人数:主板不超过10名,创业板不超过5名。 2 公开增发 面向公众发行 3 配股 只能向老股东发行 4 可转债 可以全部或部分优先向老股东配售,剩余部分向公众发行 发行价格 序号 再融资品种 主板(中小板) 创业板 1 非公开 不低于发行前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0% 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一个交易日或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0% 2 公开增发 不低于公告招股意向书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或前一个交易日的均价。 3 配股 不低于配股前每股净资产 4 可转债 转股价格应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的均价 目前法规对于配股价格没有明文规定,实践中仍然参照《关于上市公司配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1999年颁布,目前已失效)关于配股价格的要求执行。 锁定期 序号 再融资品种 主板(中小板) 创业板 1 非公开 不属于三类人员 锁12个月 属于三类人员 锁定36个月 2 公开增发 无 3 配股 无 4 可转债 无 以上锁定期仅针对再融资规则而言,大股东、董监高等特殊身份人员仍然需要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和证监会其他规则关于其买卖股票的限制性规定。 募集资金用途 无论上市公司选择哪种融资品种,总体上,均不鼓励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 根据2016年7月25日保代培训:“在确有必要并测算合理的前提下,配股、优先股和锁定期三年的定价定向非公开发行可将全部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锁定期一年的询价非公开发行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的金额不得超过本次募集资金总额的30%;其他再融资品种均不得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鉴于三年期定价定向的非公开发行已被废止,结合可转债的实务操作,目前再融资募投项目占募集资金总额的比例上限总结如下: 序号 再融资品种 主板(中小板) 创业板 1 非公开 30% 2 公开增发 不明确(自2014年以来发布不存在筹划公开增发的案例) 3 配股 100% 4 可转债 30% 以上为理论比例,实际操作需结合公司营运资金缺口测算合理性
发行债券的条件比较严格,如下所示: 股份公司的净资产不得低于3000万元,公司的净资产不得低于6000万元。 这次发行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不超过最近一期期末净资产额的40%;金融类公司的累计公司债券余额按金融企业的有关规定计算; 公司的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募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不少于公司债券1年的利息; 债券的利率不超过国务院规定的利率水平;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不存在重大缺陷; 经资信评估机构评级,债券信用级别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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