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可以申请追加。 2、最高人民法院的关于执行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行政机关的同一具体行政行为涉及两个以上利害关系人,其中一部...
以下就是行政诉讼二审追加被告的相关回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7条中规定:人民法院在第一审程序中,...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以下就是行政诉讼二审追加被告的相关回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7条中规定:人民法院在第一审程序中,征得原告的同意后,可以依职权追加或者变更被告。根据该条的规定,对原告起诉中漏列的被告,人民法院在征得原告同意后,可以依职权追加为被告;原告不同意追加的,法院不得追加为被告。但因未追加为被告的行政机关与该案件的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该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其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编者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3条第1款规定:原告所起诉的被告不适格,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变更被告;原告不同意变更的,裁定驳回起诉。该条的规定与《意见》第17条的规定仅仅是文字表述不同,没有实质意义上的区别。
二审中不可以直接追加被告。 审判实务中,当提出追加被告的请求后,二审法院经审查认为确实遗漏了需要追加的当事人,一般会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原审法院重审。如果二审法院认为不需要追加的,会根据原有证据进行裁决。 我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必须进行共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通知其参加诉讼。当事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追加。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申请,应当进行审查,申请无理的,裁定驳回;申请有理的,书面通知被追加的当事人参加诉讼。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认为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1、再审申请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再审申请人是生效裁判文书中列出的当事人,或者因不能归责于自己的其他原因未被裁判文书列为当事人,但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二)受理再审申请的法院是作出生效裁判的上级人民法院;(三)申请再审的裁判属于《行政诉讼法》第九十条规定的生效裁判;(四)申请再审的原因属于《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的情形。2、申请再审材料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再审申请,并根据被申请人和原审其他当事人数量提交复印件;(二)再审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当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再审申请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能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的,应当提交情况说明;(三)委托他人代为申请再审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四)原审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或者与原件无异的复印件;(五)法律法规要求的其他材料。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02人已浏览
7,801人已浏览
782人已浏览
9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