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应当对下列情况实施监督检查:(一)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情况;(二)持证人员换发、调转、变更登记会计从业...
施工人员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当在建设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监督下现场取样,并送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和国有资本参股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规定设立监事会。国有独资企业由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委派监事组成监事会。所出资企业的监事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企业章程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企业财务进行监督检查。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3号)第3、4条有明确规定:第三条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中担任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的人员,以及从事下列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取得会计从业资格:(一)出纳;(二)稽核;(三)资本、基金核算;(四)收入、支出、债权债务核算;(五)职工薪酬、成本费用、财务成果核算;(六)财产物资的收发、增减核算;(七)总账;(八)财务会计报告编制;(九)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十)其他会计工作。
登记管理机关应当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社会组织列入活动异常名录:(一)未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年度工作报告的;(二)未按照有关规定设立党组织的;(三)登记管理机关在抽查和其他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发放整改文书要求限期整改,社会组织未按期完成整改的;(四)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存在《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情形的;(五)受到警告或者不满5万元罚款处罚的;(六)通过登记的住所无法与社会组织取得联系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列入的其他情形。登记管理机关在依法履职过程中通过邮寄专用信函向社会组织登记的住所两次邮寄无人签收的,视作通过登记的住所无法与社会组织取得联系。两次邮寄间隔时间不得少于15日,不得超过30日。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14人已浏览
267人已浏览
401人已浏览
3,37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