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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这肯定违背了我国的劳动合同法,因为员工和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一式两份,本来就是由用人单位和员工各留一份的。 2、不过这种事情也没有大家想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应当给一份给劳动者;如果劳动者被公司无故辞退,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用人单位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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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法律规定,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一个月内与员工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逾期不签订的,从第二个月起应当向员工支付双倍的工资报酬。你可以要求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差额部分。
劳动合同签订一般是一式2份,一份要保存到个人的档案里,这份是跟着个人档案走的,以后的跳槽、失业都需要它。另一份是公司留着备档的,因为劳动管理部门要求公司保留离职人员合同期限为2年,这份合同是留给公司以便相关部门来查的。如果合同给了个人,如果个人那份合同丢失了,以后补起来比较麻烦。 我个人认为给不给都可以,只要你个人有证据证明你与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就OK了,更何况劳动仲裁时采取的是举证倒置的方式。
即使说没签订劳动合同,但公司也不必然不用交社保了,而且员工也可以积极维权。 法律规定,只要劳动关系存在,企业就要履行劳动法规定的各项义务。不积极履行的,员工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所以,即使说现在没签劳动合同,但至少已经成立正式的劳动关系,有了这点那么公司那边不能推卸员工缴纳社保的责任。要是发现公司不肯积极缴纳社会保险的,那么可以积极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当然,要是情况较为严重的,比如说多数员工都遭到这种待遇的,那么建议就要注意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去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要走劳动仲裁程序的,需要按照下面步骤来: 1、需要提前准备好如下材料: (1)劳动争议申诉书一式三份; (2)到工商局查询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资料一份; (3)员工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4)复印证据资料一式三份,如劳动合同或协议、工资单、工牌、上班打卡记录、同事的证人证言等。 2、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一般都是向所在区、县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最后,现在有公司要不积极履行社会保险义务的,即使说签了劳动合同,员工也可以及时收集证据积极维权。 劳动合同是对于大家权益的一个保障,最好在正式工作前就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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