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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村民建住宅可以申请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但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其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规定的标准。水田宅基地有偿使用费标准为宅基地面...
按照相关法规的规定,农村村民建房面积一般是:3人(包括3人)以下的农户75平方米以内,4人的农户100平方米以内,5人的农户110平方米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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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宅基地违建的处置通常是由地方人民政府的土地主管部门和城市规划部门进行处罚管理,村民发现有违规建筑的,向村委、地方人民政府、国土局、城管等部门投诉都是能够的。依据《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三条限定,对违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私行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实施以下行政处罚: 1、限期废除在违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 2、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违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3、能够并处罚金依据《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限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获到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限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能够废除。
农村宅基地面积一般包括院子。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的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一、关于农村土改新政策农村宅基地新政策规定 1.宅基地是指农村村民用作居住、生活而占有、利用本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土地。 2.农村宅基地所有权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农村村民只享有使用权。 3.农村村民建住宅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村镇建设规划,应有规划、有计划地逐步向城镇和集中居住点集中,禁止散点建房,鼓励农民进镇购房或按规划集中建设公寓式住宅,尽量少占或不占用耕地。 4.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我镇4人户,每户宅基地标准150㎡,四人以上户,每增加一人,增加30㎡,最高不得超过200㎡。 二、法律责任 1.未经批准或以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市国土资源局责令其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超过批准面积多占的土地,按非法占用土地处理。 2.农村村民新建住宅,不按用地审批时约定拆除原有住房的,由市国土资源局责令其限期拆除旧房,退还原宅基地。逾期拒不执行的,由市国土资源局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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