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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农村的院子也在宅基地确权的范围内,不过对院子的面积也是有要求的,要求院子的面积不能超过房屋的面积,小于房屋面积的农院,菜园,都可以确权。...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宅基地面积计算:(一)建筑物和构筑物以墙体外包为界,接缝以墙体或柱体为界;(2)选择的阳台和楼梯以突出部分垂直投影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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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宅基地大小的标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均有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制定相关标准。例如《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中:第三十四条农村村民建住宅用地,由村民提出申请,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向村民公布,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并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农村村民住宅用地按以下标准执行:(一)农区:村人均耕地667平方米(1亩)以下的,每户宅基地不得超过200平方米,667平方米(1亩)以上1334平方米(2亩)以下的,不得超过267平方米,1334平方米(2亩)以上的,不得超过330平方米;(二)牧区:每户宅基地不得超过330平方米。再例如《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每一户用地面积使用耕地不超过一百三十平方米,使用荒山荒地不超过二百一十平方米,使用其他土地不超过一百八十平方米。
农村宅基地面积有如下的规定:1、使用耕地的,总面积不超过130平方米;2、使用荒山荒地的,总面积不超过210平方米;3、使用其他土地的,总面积不超过180平方米;另外,每户家庭以4人为基准,市五区每户建筑占地不得超过80平方米;四县(市、区)范围内每户建筑占地不得超过100平方米。独生子女可增加20平方米;人口超过4人的,每增加一人可以增加20平方米,但总面积不得超过以上规定的宅基地使用面积。
宅基地一般包括庭院。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至第三款的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保障农村村民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居住。 农村村民建房,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尽量使用原宅基地和村内闲置土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规划,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居民的生活环境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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