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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了老人的利益,建议采用第一种方案 2.母亲的遗嘱内容完全由她自己决定,但需要有两个无利害关系见证人签字 3.买房子的钱建议兄弟俩立个协...
这种情况的话有点麻烦,因为房子是你爷爷奶奶的,你爷爷过世的时候没有留下遗嘱,那么相应的,你爷爷的部分是法定继承,你无权分的,是你奶奶、你父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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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房推定为你父母的共同财产,你父亲死亡后,该房的一半,即属于你父亲的份额,转为遗产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你的爷爷奶奶,作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有权继承,但后你爷爷死亡,属于你爷爷应当继承的份额,转由你爷爷的父母、配偶和子女共同继承,即,你奶奶、你父亲的兄弟姐妹,均有权继承,如果你想继承,需要所有继承人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后,方可以到房管部门过户。
现在的条件显然还不具备,首先得析产,房子作为你爷爷、婆婆的共同财产分出一半属于你婆婆,剩余的那一半房产是你爷爷的遗产然后得让所有的儿女放弃继承你爷爷的那一半房产并达成一个协议书,阐明对于你爷爷的一半房产由你婆婆一人继承,并过户到你婆婆的名下后你婆婆才有处分权。在此基础上你婆婆可以办理一份公证遗嘱,说明等其去世后该房产由你父亲继承。过程中公证和过户都是有费用的,根据当地的标准办理!
1,首先你应该说清楚房产局为什么要求办理公证。 2,根据目前提供的信息来看,房产局让你们做公证,应改涉及的是属于你爷爷的那部分房产的继承问题。要办理房产证,应当由所有继承人同意,将该套房屋过户到某个继承人名下。拆迁获得两套房子,有一套应该是属于你奶奶,另一套属于你爷爷的遗产,你奶奶及其五个子女都有权利继承。(关于二儿子无继承权的问题,无继承权必须得到法院判决确认才可以,在没有判决的情况下,只能先认定其是由继承权的)。 3,我的推测,应该是你们想把一套房子过户到大儿子名下,另一套过户到小儿子名下或你奶奶名下。 所以在其他继承人不放弃继承权利的情况下,房产局无法过户。其公证内容也就是要其它继承人放弃继承权利,答应将房子过户到特定继承人名下。 4,如果因其他继承人不放弃继承权利,而无法过户时,只能通过法院判决,对财产分割后,再作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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