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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际贸易术语及惯例,卖方在装运港将货物交到买方指定船上以后的费用应由买方承担。具体规定详见如下: 对FOB术语的解释 FREE ON B...
买卖合同买卖双方当事人互相享有权利,互相负有义务。买方负有支付货款的义务,它就享有取得货物的权利。买卖合同的对象,即标的物,也就是我们所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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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规定的内容有很多,你可以参考,国际贸易法调整着两类关系: 一类是国际间商品买卖关系本身,其内容为买方与卖方之间在交易中的权利与义务关系,表现为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关系,专门调整这类关系的规范,属于国际贸易法规范。另一类是附属于国际间商品买卖的关系,为实现国际间商品买卖所不可缺少的,但其本身却不是商品的买卖关系,包括: ①国际货物买卖中的运输关系,又包括国际货物的海上、空中、铁路、公路、河道等各种运输关系,内容为提单、航空、铁路、公路各种货物运单中的托运人(或发货人)、收货人和承运人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②国际货物买卖中的保险关系,又包括海、陆、空的货物运输保险关系,内容为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单中的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见保险法)。
试用销售合同中标的物在试用期内损坏的,由卖方负责。《民法典》第六百三十七条规定,试用销售当事人可以约定标的物的试用期。标的物在试用期内损坏或者损失的风险由卖方承担。
买卖合同的内容可以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或者住所;买卖标的物的名称、数量和质量;价格;合同履行期限;包装方式;结算方式;解除合同的理由;违约责任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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