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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货物的交付地点是指什么

2021-12-16
买卖合同货物的交付地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的地点交付。没有约定的,可以补充协议。根据《民法典》第六百零三条的规定,卖方应当按照约定的地点交付标的物。当事人未约定交付地点或者协议不明确的,依照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1)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卖方应当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2)标的物不需要运输,卖方和买方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卖方应当在该地点交付标的物;不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应当在卖方签订合同时的营业地交付标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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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六百零三条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地点交付标的物。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一)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应当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以运交给买受人;(二)标的物不需要运输,出卖人和买受人订立合同时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出卖人应当在该地点交付标的物;不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应当在出卖人订立合同时的营业地交付标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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