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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种情况下,最是麻烦,也最易产生普通公众认为的不公。 此种情况,离婚时登记方承认共同出资的,则可以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如果登记方不承认...
此种情况下,最是麻烦,也最易产生普通公众认为的不公。 此种情况,离婚时登记方承认共同出资的,则可以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如果登记方不承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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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的核心点在于父母是否全额出资。如果父母全额出资,产权也登记在自己孩子的名义上,当然是自己孩子婚前的个人财产。没有其他约定,离婚时房地产不能作为共同财产分割。如果父母只出资一部分,财产权登记在自己孩子的名义上,剩下的房费用用用贷款支付,夫妇一起偿还的话,离婚时一般会把房子判断为登记者所有,继续支付剩下的贷款。婚内共同偿还的资金和偿还部分在房价上涨等情况下产生的附加价值,由得到住宅的一方补偿。
此种情况下,最是麻烦,也最易产生普通公众认为的不公。此种情况,离婚时登记方承认共同出资的,则可以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如果登记方不承认另一方有出资,且未登记方没有证据证明自己有出资事实或出资不是赠与的,则登记的房产属于登记方,在离婚分割时,只对另一方给予补偿即可。
此种情况下,最是麻烦,也最易产生普通公众认为的不公。此种情况,离婚时登记方承认共同出资的,则可以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如果登记方不承认另一方有出资,且未登记方没有证据证明自己有出资事实或出资不是赠与的,则登记的房产属于登记方,在离婚分割时,只对另一方给予补偿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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