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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船舶抵押权,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应当共同向船舶登记机关登记抵押权。船舶抵押登记包括以下主要项目:船舶抵押权人和抵押人的姓名、名称和地址;抵押...
船舶在进行抵押时,船舶抵押权应该在当地的海事部门进行登记,在登记时,我们需要准备齐全申请材料,并且必须提供合法的身份证明文件,以避免带来不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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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20吨以上船舶设定抵押权时,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应当持下列文件向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申请船舶抵押登记:(一)双方签署的书面申请;(二)船舶所有权登记证或者船舶建造合同;(三)船舶抵押合同。船舶有其他抵押权的,还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文件。船舶共有人在设定共有船舶抵押权时,还应当提供三分之二以上份额或者约定份额的共有人同意证明。2、经审查符合本条例规定的,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日内,将抵押人、抵押权人、船舶抵押情况和抵押登记日期载入船舶登记簿和船舶所有权登记证,并向抵押权人发放船舶抵押登记证。3、船舶抵押登记包括以下主要事项:(一)抵押人和抵押人的姓名或者地址;(二)抵押船舶的名称、国籍、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的发放机关和号码;(三)担保的债权金额、利息率和赔偿期限。船舶登记机关应当允许公众查询船舶抵押权的登记情况。
船舶在进行抵押时,船舶抵押权应该在当地的海事部门进行登记,在登记时,我们需要准备齐全申请材料,并且必须提供合法的身份证明文件,以避免带来不必要的麻烦。第一,抵押权登记申请书;第二,2/3以上份额或约定份额的共有人同意设定抵押的证明文书);第三,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的合法身份证明文件(身份证,营业执照,金融许可证,机构代码证);第四,委托书和受委托人身份证明文件;第五,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或船舶建造合同及船舶所有权归属证明文书;第六,抵押合同及借款主合同,抵押物品清单;第七,承租人同意船舶设定抵押的文书;第八,船舶抵押权转移合同,抵押权人通知抵押人的证明文书,原抵押权登记证书;第十,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船舶价值评估报告。
申报材料 1.船舶抵押权登记申请书 2.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及其复印件 3.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文件及其复印件(适用于委托他人办理) 4.三分之二以上份额或约定份额的共有人同意设定抵押的证明文书(适用于多人共有情况) 5.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 6.抵押合同、主合同及其复印件 7.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船舶价值评估报告(适用时) 8.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双方对船舶价值认可的确认书 9.承租人同意船舶设定抵押的文书(适用于已办理光船租赁登记的船舶) 10.船舶抵押权转移合同、抵押权人通知抵押人的证明文书、原抵押权登记证书(适用于船舶抵押权转移) 11.依据法律法规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或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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