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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申请工伤认定时,行政机关以员工已经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不存在劳动关系为由不予受理的,此时可通过司法机关的审理。司法机关认定员工虽超过法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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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申请工伤认定时,行政机关以员工已经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不存在劳动关系为由不予受理的,此时可通过司法机关的审理。司法机关认定员工虽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未办理退休手续或者未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和单位存在特殊劳动关系的,一般判决按照保险待遇或要求社保行政机关重新作出行政行为。2、在再就业中受到事故伤害的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可通过民事赔偿途径获得救济,其再就业与用人单位之间的用工关系符合民事雇佣关系的特征,其在务工中受到的事故伤害可通过民事赔偿途径获得救济。3、按照《》的有关规定计算认定,具体损失认定为: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停工留薪工资、、经济补偿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人社部发〔2020〕29号第二项明确规定: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未办理退休手续或者未依法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继续在原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受到事故伤害或患的,用人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2、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在《关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农民因工伤亡应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请示的答复》中规定:“用人单位聘用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务工农民,在工作时间内、因工作原因伤亡的,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工伤认定”。
1、在申请工伤认定时,行政机关以员工已经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不存在劳动关系为由不予受理的,此时可通过司法机关的审理。司法机关认定员工虽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未办理退休手续或者未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和单位存在特殊劳动关系的,一般判决按照保险待遇或要求社保行政机关重新作出行政行为。2、在再就业中受到事故伤害的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可通过民事赔偿途径获得救济,其再就业与用人单位之间的用工关系符合民事雇佣关系的特征,其在务工中受到的事故伤害可通过民事赔偿途径获得救济。3、按照《》的有关规定计算认定,具体损失认定为: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停工留薪工资、、经济补偿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人社部发〔2020〕29号第二项明确规定: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未办理退休手续或者未依法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继续在原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受到事故伤害或患的,用人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2、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在《关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农民因工伤亡应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请示的答复》中规定:“用人单位聘用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务工农民,在工作时间内、因工作原因伤亡的,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工伤认定”。
如果到退休年龄保险也缴满15年就可以办理退休手续。然后接着交医保同样享受医保待遇,直至缴满25年为止也可以选择一次性补足25年退休后就不需要再交医保了。同样也享受医保待遇。没有硬性规定自己选择。养老保险要至少交满15年,以后到退休的时候才能终生享受养老金,如果你是男性,按60岁退休计算,从现在交到退休正好15年,可以保证你退休后按月领取养老金;如果你是女性(50或55退休),到退休的时候未交满15年,可以申请延迟办理退休手续,补缴未足年限,到正式办理退休手续后,并不影响你享受按月领取退休金待遇,如果不想延迟退休,也可以选择一次性补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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