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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公司经理层人员、董事、监事或员工持有或控制本股权,应当事先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批准,并向公司股东会报告。...
证券公司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应当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资格条件。证券公司股东转让所持证券公司股权的,应当确认受让方及其实际控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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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公司应当建立有效的经理层人员激励与约束机制。
证券公司章程应当规定,董事会、董事长不履行职责致使会会议无法召集的,持有一定比例的股东和监事会可以按照规定的程序召集临时股东会会议,并应将有关情况向公司注册地及主要机构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
证券公司股东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履行出资义务。证券公司不得直接或间接为股东出资提供融资或担保。证券公司股东存在虚假出资、出资不实、抽逃出资或变相抽逃出资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证券公司董事会应在十个工作日内向地及主要机构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并要求有关在一个月内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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