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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业主与物业签订物管协议,那么物业有责任赔偿,如果业主未与物业签订物管协议,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之间不存在保管合同关系,物业管理公司没有为业...
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管理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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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类纠纷应当如何处理,各地法院的做法不一,有的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判令物业管理公司赔偿,有的则驳回了业主的诉讼请求。关键还是要看物业是否具有看管和注意的义务,有无过失,这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业主与物管公司因车辆在小区内停放而发生的丢失或毁损纠纷是目前在社会上争议较大的一类纠纷。对于此类纠纷,应依据物业管理合同的约定分担责任。因此,物管公司对小区停车场内存放的车辆的保管义务,以及在此基础上,物管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问题。
电动车在小区监控下被盗的情况是否需要承担责任,有2种性质: 1、如果小区物业与你形成保管合同关系,物业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如果小区物业没有与你形成保管合同关系,物业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物业只负责公共部位的设施设备及财产安全,车辆是您的私有财产,不在物业费包括的范围之内,所以丢失车辆只能由您自己负责,但是,如果业主缴纳了物业费,在物业应有的工作范围之内,物业没有履行自己的职责,没有按规定正常巡查小区安全,或者保安发现偷盗未制止,以及小区监控设施早已损坏,物业没有及时维修而给案件侦破增加了难度,物业是有责任的。
您交物业费了吗?业主电动车电瓶被盗,小区物业需不需要承担责任,主要看业主和物业签订的服务合同。因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也就是说,如果电动车停放在专用的封闭区域,比如车棚内,且有专人值守,物业公司也向业主收取了一定费用,那么,双方就形成了契约关系。一旦出现电动车被盗,物业公司则要承担赔偿责任。但如果业主的电动车,没有停放在专用区域。也没有向物业公司支付停车保管费用,而是随意停放在小区的公共空间内,则物业公司对电动车没有保管的义务。但物业公司有义务配合公安机关对电动车失窃进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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