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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人迟延付款卖房人行使解除权的期限一般是三个月。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
能的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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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您与业主方签署的房屋租赁合同中,规定了租赁期限为一年,并要求您承担相应的物业费用并已缴纳了一整年度的该项费用。然而,在租赁期限尚未结束(仅达半年)时,您选择提前终止合同(即退房),这一行为显然违反了合同中的规定。关于物业费用的退还问题,应依照合同中的相关约定进行操作。如果合同中未对此进行约定或者相关内容不甚明确,根据执业准则,您通常无法向业主方提出退还物业费用的请求。 但是,如果在租赁期间,业主方将房源另行转租他人并已收取了半年的物业费用,您则可以以业主方的不当利益受损为理由,向其主张返还之前预缴的物业费用。
迟延交付房租,出租人应先行使催告权,要求承租人在合理的期限内交付如果在出租人催告的期限到达后,承租人仍不予交付,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二条,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购房者未能获得银行贷款时能否解除合同,须区分情况来看。 (一)如因开发商原因致使买房人未能获得贷款的,例如项目手续不齐全、存在违规开发等不符合银行发放贷款的标准,买房人可以解除合同; (二)如因买房人的原因,例如买房人没有积极办理贷款,或者没有向银行提供相应的资信证明等情况,买房人则不能要求解除合同,同时还需承担未能按时支付购房款的违约责任; (三)如果是因银行政策变化,致使买房人未能获得银行贷款的,则未能订立贷款合同不可归责于买房人和开发商任何一方,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且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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