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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获得工伤赔偿后,能再次提起侵权之诉。 对于工伤赔偿请求和侵权赔偿请求竞合是否可以同时主张这一问题,目前我国立法尚未明确,司法实践中各地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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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已经作出工伤认定,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未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尚未获得民事赔偿,起诉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导致工伤,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为由,拒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第三人已经支付的医疗费用除外。
先获得工伤赔偿后,能再次提起侵权之诉。 对于工伤赔偿请求和侵权赔偿请求竞合是否可以同时主张这一问题,目前我国立法尚未明确,司法实践中各地法院均持肯定态度,赞同和支持当事人同时主张的请求。 但是,对已经获得第三人侵权赔偿的,对工伤赔偿项目的范围进行了限制,对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器具辅助费和丧葬费等重复性赔偿项目限制不再支付,各地法院所执行的重复性赔偿项目的范围并不一致,目前成都等多地法院只限制规定对于已经获得第三人侵权人支付的医疗费工伤保险机构或者用人单位不再重复支付。 但对于已经获得工伤赔偿待遇的,并未免除第三人侵权人就对工伤已经支付的重复性赔偿项目的赔偿责任,也就是说,先获得工伤赔偿待遇的,并不影响侵权赔偿责任,第三人侵权人仍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因此,先获得工伤赔偿后,能再次提起侵权之诉。 《2015年度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 第十三条,劳动者所在的用人单位参加了工伤保险,因第三人侵权造成人身损害的,劳动者获得工伤保险待遇后,仍有权请求侵权人依照法律规定赔偿损失。
工伤赔偿后,可以主张侵权赔偿。根据法律规定,职工因第三人受到伤害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获得民事赔偿为由,作出不受理工伤认定申请或者不认定工伤的决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职工因第三人受伤,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已经作出工伤认定。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未向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未获得民事赔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起诉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职工因第三人原因造成工伤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向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为由拒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第三人已经支付的医疗费用除外。【辟谣】工伤赔偿后解除劳动合同?真相:不是分析: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不得随意解除与处于停工留薪期的工伤职工的劳动合同,还应当承担养伤期间工伤职工的相关费用。《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原工资福利待遇在停工留薪期内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重伤或特殊情况,经设区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止原待遇,按照本章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间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提醒】工伤赔偿有哪些费用?工伤赔偿包括以下费用:1。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2、住院伙食补助费;3、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住宿费;4、安装配置残疾辅助器具所需费用;5、不能自理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6、一次性伤残补助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7、劳动合同终止或者解除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8、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9、劳动能力鉴定费。10.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11、5、6级残疾职工每月领取的残疾津贴;12、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时,应享受的一次性残疾就业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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