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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役军人的婚假为3天,晚婚假7天,共计10天。《中国人民解放军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晚婚的军队人员,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晚婚...
离婚不受结婚时间限制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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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女军人产假在原有98天的基础上,增加孕产假90天,也就是188天。男军人在配偶分娩时,可享受护理假30天。也就是说,女同志符合政策规定生育子女的,享受产假188天(国家规定98天,军队增加孕产假90天)。女同志凭医疗部门证明,不满12周(含)流产的产假15天,12周以上流产的产假为42天,怀孕28周以上终止的产假90天(包括产假前休假15天)。婴儿不满一周岁期间(哺乳期,每天给予哺乳时间,每次40分钟(含路途),每次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增,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怀孕7个月以上和哺乳期的女同志不安排值班。 2、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五条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 (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3、法律依据:《中国人民解放军计划生育条例》 第三十条女军人、女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女文职人员、女非现役公勤人员符合晚育规定,生育第一个子女时,除按照规定享受98天产假外,增加产假90天。增加产假期间的工资和福利待遇按照产假的规定执行。女军人、女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女文职人员、女非现役公勤人员符合政策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按照规定享受98天产假。男方为军队人员,夫妻异地居住、享受探亲假的,在女方分娩当年给予护理假15天。
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计划生育条例》,士官可以一次性单独休婚假最多10天。 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士官每年还可以休探望配偶假40天或探亲假45天。婚假和探望配偶假或探亲假可以合并休,但部队可以根据需要紧急召回正在休假的士官。 《中国人民解放军计划生育条例》 第二十八条晚婚的军队人员,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3天)外,增加晚婚假7天。晚婚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夫妻双方同为军队人员,双方达到晚婚年龄的,双方享受晚婚假;一方达到的,一方享受。夫妻一方为地方人员的,按照地方有关规定执行。 《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 第四十条士官按照下列规定,享受探亲假和休假的待遇: (一)未婚士官与父母不在一地生活的,下士任期内享受两次探望父母假,每次假期20日;中士以上士官每年享受一次探望父母假,假期30日。已婚士官与父母不在一地生活的,每两年享受一次探望父母假,假期20日。 (二)已婚士官与配偶不在一地生活的,每年享受一次探望配偶假,假期40日。 (三)已婚士官与配偶、父母不在一地生活,但其配偶与其父母或者父母一方居住在一地的,只享受探望配偶的假期;与配偶、父母均不在一地生活,一年内同时符合探望配偶和探望父母条件的,只享受一次探亲假,假期45日。 (四)不享受探望父母假和探望配偶假的高级士官,每年享受一次休假,服现役不满20年的假期20日,满20年的假期30日。 士官探亲假期不含途中时间,往返路费按照规定的标准报销。 对在高原、边海防和特殊岗位工作的士官,可以适当增加假期,具体办法由总参谋部规定。 第四十一条执行作战任务的部队的士官停止探亲和休假。国家发布动员令或者部队紧急战备需要召回时,正在探亲、休假的士官应当立即结束探亲、休假,返回本部。
关于领证后多久婚假有效,劳动法没有对婚假怎样执行作出具体的实施细则,具体到不同的单位有不同的做法,你们公司领结婚证后1年内可享受婚假,超过一年就不能享受婚假规定应该也在情理之中的,不过,如果你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享受婚假,公司应该按照加班的规定给予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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