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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人口口供没有立案就一定有法律效力吗?

2021-11-15
在司法实践中,只有被告的人口供给可以从不同的角度分析,需要多少人口供给才有法律效力。1、从形式上看,可以分为:1。只有单一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2、有两个以上共犯的被告人供述;3、两个以上非共犯案件的被告人供述,如一起审理的贿赂、贿赂、教唆犯被告人与未犯教唆罪的被告人的供述、传授犯罪方法罪的被告人与传授犯罪方法罪的被告人的供述;4、有两个以上既非共犯又非同案但与犯罪事实有关的被告人供述,如非同案审理的贿赂、徇私舞弊罪的原案、本案被告人的供述。2、从内容上看,也有几种情况:1。单一被告人承认了所有犯罪事实;2、有两个以上共同犯罪被告人承认犯罪事实,但主要情节相互矛盾,难以辨别事实真伪;3、有两个以上共同犯罪被告人的供述,主要犯罪事实的供述基本一致,但在某些细节上略有差异;4、两个以上共同犯罪被告人的供述、供认的犯罪事实和情节一致。3、从案件事实的证明数量来看,口供的内容可以分为:1。全案犯罪事实的证明;2、部分犯罪事实或情节的证明;3、部分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证明,包括共同犯罪中共犯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和相关被告人对相关犯罪事实的证明。4、从供应的真实性来看,有三种情况:1、真实性,包括完全真实性和主要事实真实性;2、有真有假,包括被告故意造成的和无意造成的,有意造成的指避重就轻,说一些留下的,无意造成的,是指认知问题和记忆问题造成的;3、虚假是指被告人为逃避制裁、制造谎言或推卸责任、给人造成灾难等。5、从口供内容对被告人之间的利益关系来看,可以分为三种情况:1、共同利益关系,一损俱损,一利俱利;2、对立关系,你利我害,我利你害;3、没有直接利益关系;供述他人的犯罪事实与本人的责任没有直接关系。

相关法规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询问证人的地点、方式与要求侦查人员询问证人,可以在现场进行,也可以到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进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通知证人到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提供证言。在现场询问证人,应当出示工作证件,到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询问证人,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询问证人应当个别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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