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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本产假128天,其中产前可休假15天(符合北京相关政策的,产假可增加1天-3个月,最长产假7个月);2、难产可增加产假15天;3、怀孕...
《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享受产假30天,配偶享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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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据1980年《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职工结婚申请休假,用人单位应给与三天的婚假,根据2003年《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晚婚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奖励假7天”,即职工请婚假,单位应给与三天婚假;符合晚婚条件的(女年满二十三周岁、男年满二十五周岁初婚的为晚婚),单位应给与共计十天的婚假。二、五月一日等全年共计十一天的法定假期,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所以,律师认为,五月一日等法定假日不应包含在婚假和奖励假的十天假期之内,即职工可以请休共十一天婚假。
一、按照规定,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晚婚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奖励假7天。晚育的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奖励假30天,奖励假也可以由男方享受。简单来说就是北京女职员晚育假期30天可以给予男职员享受,即北京男职工陪产假假期为30天。 二、在北京,女方23岁生育,按最新2014年的规定是属于晚育,则陪产假为22天【15+7天】。参考如下 2014最新国家法定婚假规定。国家关于婚假的规定 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如果草案通过,符合生育政策的女性,无论是生育一孩还是二孩,产假至少为:98天基本产假+30天奖励假=128天,此前,女性产假一般为98天基本产假+30天晚育假=128天,产假时间其实并无变化。但亮点是,增加了配偶陪产假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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