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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
一方为出国人员(在国外合法居留6个月以上未定居的中国公民),另一方为居住在国内的中国公民;一方为出国人员,另一方为居住在国内的中国公民,双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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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诉讼离婚管辖的原则是: 一、一般地区管辖,被告在国内有住所地的,由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常住地不一致的,由常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被告不在国内居住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常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常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1.双方能达成合意的解决方式。 (1)国外一方能回国,双方到当地的涉外婚姻管理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2)国外一方不能回国,国内一方在其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步骤同上。 2.双方不能就离婚问题达成协议的处理方式。 (1)国内一方将结婚证、公证书、原告身份证、被告身份材料(护照、结婚登记时填写的申报表等)相关证据材料递交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2)法院经审查立案后,送达应诉通知,择日开庭,步骤同上。 在签收法院的判决书时,代理人应当注意一点,仔细核对国外一方的姓名,法院的文书中的拼写是否有错误。代理人曾经代理一起德国离婚案件,国外一方名字比如叫MARKRO(化名),法院书记员误打成MARRKO,代理人当时没有加以注意,致使后来再收回双方判决书修改,十分麻烦。
关于涉外婚姻,当事人应当查明情况是否可以在国内法院起诉。如果可以在国内起诉,起诉离婚的程序如下: 一、当事人应当撰写离婚诉状。 2、当事人携带离婚诉状、身份证、结婚证、证据等向法院起诉离婚。 3、法院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 四、当事人等待开庭传票,及时参加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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