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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辖。商标侵权案件可以由侵权行为地或者侵权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此,被侵权人可以自主选择侵权行为地或侵权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同时,由于商...
商标权侵权纠纷解决方式有:当事人协商解决,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向法院提起诉讼,或请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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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条有本法第五十七条所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 对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进行处理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解决商标侵权行为的途径:1。解决商标侵权纠纷的途径是什么?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受理商标侵权案件后,通过调查取证。在认定事实的前提下,制止侵权行为,并根据侵权人的违法事实和情节轻重进行行政处罚。具体处罚措施包括:1。责令立即停止销售;2、邀请和销毁侵权商标;3、消除目前商标上的侵权商标;4、邀请直接用于商标侵权的模具。印刷板或其他犯罪工具;5、责令和监督销毁物品;6、根据情节处以违法经营额不足50%或侵权利润不足5倍的罚款,并责令侵权人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商业行政管理机关认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可以在调查取证时行使以下职权:1。询问有关当事人;2、检查与侵权活动有关的物品,必要时责令封存;3、调查与侵权活动有关的行为;4、查阅和复制与侵权活动有关的合同、账簿等业务信息。选择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商标侵权案件有其独特的优势:受理案件的人员熟悉业务,处理程序简单,结案快,省时省力。但其明显不足之处在于,行政处理决定无终局效力,当事人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处理不服的,仍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二、管辖诉讼解决方案。商标侵权案件可以由侵权地或者侵权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被侵权人可以选择侵权地或者侵权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同时,由于商标侵权案件复杂,目前最高人民法院指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人民法院一般商标侵权案件的处理采用民事制裁。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被侵权人行使的禁止请求权、损失赔偿请求权、归还不当利益请求权和恢复信用请求权,采取以下措施:1。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可以销毁构成侵权行为的物品,拆除侵权行为使用的设备,邀请直接用于侵权行为的工具和模板;2、消除影响,恢复被侵权人的声誉,如责令被侵权人在报刊杂志上发表道歉声明,以恢复被侵权人的商业声誉;3、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赔偿金额的计算方法是侵权人在侵权期间获得的利润或者被侵权人在侵权期间遭受的损失。此外,被侵权人因调查、取证、聘请诉讼代理人或非诉讼代理人所花费的费用,侵权人也应予以赔偿;4、除上述主要措施外,人民法院还可以采取警告、责令具结悔过、没收非法所得、罚款或拘留等措施。
专利侵权被告不要急,要知道专利法中对专利权的保护具有双重性,在这种情况下有四种权利可以使用: 1.先用权,要知道专利法中对专利权的保护具有专利法第六十二条规定有五种情况不视为侵权行为。其中一种情况就是,在专利申请日之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行为不视为侵权。这就是先用权原则,其目的在于保护先使用人就一项发明创造所作的工业投资不致于造成浪费。 如果发明创造是由先使用人自己独立完成或合法取得,并且与专利权人无关的话.那么在被控侵权时,就可提出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或仅在原有范国内继续制造使用行为的举证。这样就可以利用专利法中的先用权原则保护自己企业的利益。 2、撤销请求或无效宣告请求 为了纠正授予专利权工作中的错误,维护公众应有的正当权益,专利法中设置了授权后的行政撤销程序和无效宣告程序。如果专利权人拥有的专利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五条的规定: (1)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即没有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 (2)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即没有新颖性、创造性。均可提出撤消请求或无效宣告请求。被控侵权一方大多都会采取这一行动以扭转自己的被动局面,使侵权纠纷转变为专利权是否有效的纠纷,从而使自己由被告变为原告。经审查,若请求理由成立,则专利权会被视为自始即不存在。 3.友好协商 在一般情况下,专利权人在发现他人的侵权行为之后,均采取先礼后宾的方式。首先通知侵权企业,说明自己专利被侵犯的情况,并要求进行协商。侵权企业在经过专利调查后如果确认事实存在,最明智的解决方法就是同意谈判,并争取与专利权人签订实施许可合同.以最大限度地减少自己的损失。 4.交叉许可 交叉许可也称为互惠许可或互换许可。对方实施自己技术的行为。就是当事人双方以价值大体相当的技术互相许可,如果本企业对一项他人的专利技术作出了改进,并且改进后的技术较改进前的技术先进,并被授予一项新的专利,但该项专利的实施有赖于改进前的专利技术的实施,那么在这种情况下,为了避免引起专利纠纷,本企业应主动与改进前的专利权人签订交叉许可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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