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离婚后,男女双方冷静期为30天。夫妻双方自愿协议离婚的,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的,方可办理离婚登记。
男女之间的冷静期是三十日,目前离婚冷静期尚未生效,离婚冷静期在2021年1月1日起生效。 我国《民法典》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22人已浏览
83人已浏览
134人已浏览
13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