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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房屋买卖宅基地能否卖给外村人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1、农村房屋只能在本村村民之间买卖。卖给外村村民的,买卖无效,不受法律保护。 2、要签订...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条第二款和第六十二条第四款规定以及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的规定,每个农户只能申请一处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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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根据国土资源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农业部对农村集体土地确认权登记发行的一些意见规定,已经有住宅基地的本农民集体成员,非本农民集体成员的农村和城镇居民,由于继承住宅占有农村住宅基地,可以按规定登记发行证明书,集体土地使用证明书登记事栏应注册该权利人是本农民集体原成员住宅的合法继承人。非农业户口居民(含华侨)原在农村合法取得的宅基地及房屋,房屋产权没有变化的,经该农民集体出具证明并公告无异议的,可依法办理土地登记,在集体土地使用证记事栏应注记“该权利人为非本农民集体成员”。
1.按照法律规定农村宅基地买卖不合法,但宅基地上建的房子可以在本村合法买卖。 2.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可以转让,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是经本村村民委员会同意,且最终取得乡级政府的批准; 二、是转让人与受让人同为本村村民; 三、是受让人无宅基地,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 3.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4.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5.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农村宅基地所有权归集体所有,买卖宅基地是违法的。但按规定转让宅基地使用权是合法的。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规定,宅基地使用人有权依法占有和使用集体所有的土地,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第三百六十三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于土地管理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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