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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局不予备案的决定是基于《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办法》第11条的规定,根据案件中许可使用期限超过陔注册商标有效期的事实作出的。 商标使用许...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有下列情形之—的,商标局不予备案: (1)许可人不是被许可商标的注册人的; (2)许可使用的商标与注册商标不一致的;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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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许可使用合同不是必须在商标局备案,备案不是商标许可合同的生效要件。除法律、法规规定的以备案登记为生效要件的合同类型外,一般的合同(包括商标使用合同)经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形式、内容不违法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经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就已经发生效力。 但我国法律规定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未在商标局备案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意思就是未经备案的,许可双方当事人不得对善意第三人主张商标使用许可的效力,但前提是该第三人应该是善意的。商标许可合同只要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不必备案也合法有效。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商标局不予备案的情形和应当重新申请备案的情形作了说明。一、不予备案的情形(一)许可人不是被许可商标的注册人的;(二)许可使用的商标与注册商标不一致的;(三)许可使用商标的注册证号与所提供商标注册证号不符的;(四)许可使用的期限超过该注册商标的有效期限的;(五)许可使用的商品超出了该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范围的;(六)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缺少《办法》第六条所列内容的,包括许可使用的商标及其注册证号、许可使用的商品范围、许可使用的期限、许可使用商标的标识提供方式、许可人对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进行监督的条款以及在使用许可人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的条款;(七)备案申请缺少《办法》第七条所列书件的,包括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表、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副本以及许可使用商标的注册证复印件等;(八)未缴纳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费的;(九)备案申请中的外文书件未附中文译本的;(十)其他不予备案的情形。二、应当重新申请备案的情形(一)许可使用的商品范围变更的;(二)许可使用的期限变更的;(三)许可使用的商标所有权发生转移的;(四)其他应当重新申请备案的情形。
目前如果商标的使用许可合同应在内到商标局备案的话,具体来说商标权人将其注册商标许可给他人使用被许可使用人支付费用而签订的合同。商标权人或者其授权的人为许可方,另一方则为被许可方。商标权许可实施合同生效后许可方并不丧失商标法权,仍为注册商标的所有人。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标的是注册商标的“使用权”,而不是“所有权”,这是商标使用许可与商标权转让合同的区别。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种类(1)独占使用许可商标注册人在约定的时间、地域和以约定的方式,将该注册商标仅许可一个被许可人使用,商标注册人依约定不得使用该注册商标;(2)排他使用许可商标注册人在约定的期间、地域和以约定的方式,将该注册商标仅许可一个被许可人使用,商标注册人依约定可以使用该注册商标但不得另行许可他人使用该注册商标。(3)普通使用许可普通使用许可,是指商标注册人在约定的期间、地域和以约定的方式,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并可自行使用该注册商标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经商标使用许可人和商标使用被许可人签署后便可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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