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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上,婚姻关系不能自行解除。根据中国有关法律,在1994年2月1日之前,男女双方都符合婚姻的实质性要求,未办理婚姻登记,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养子女如有尽到赡养义务,是享有继承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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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的法律依据只有一个相近的司法解释,就是1989年最高院公布实施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10条规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产,可以照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物,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条规定的精神处理,即“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退还。”
因为养子女和养父解除了收养关系,在继承遗产时,要看养父母哪一方解除,如果和父亲解除,可以继承母亲的财产,如果和母亲解除了收养关系,可以继承父亲的那部分遗产,也就是说只能继承一方。与双方解除收养关系的,不能继承遗产。
解除抚养关系后,继子女没有法定继承权。根据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享有继承权。这里的抚养关系一般是指继父母与未成年继子女长期共同生活,承担继子女生活费而形成的继父母子女关系。抚养关系的形成是继子女享有继承权的首要条件,另一个重要条件是继父母子女之间权利义务的存在。问:什么时候开始继承?答:继承始于被继承人死亡。相互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还有其他继承人,不同的人,推定长辈先死;同样的人,推定同时死亡,互不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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