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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用他人营业执照进行经营的,劳动者请求支付赔偿金的,用人单位应予支持。

2021-11-11
挂靠一般是由于实际经营者没有相应的经营资格,为了达到经营目的而借用他人资格的现象。现实生活中,交通、建筑、旅游等领域存在普遍的挂靠现象。在劳动就业方面,这些未办理营业执照或者营业执照已经失去法律效力的用人单位,以其他单位的名义和资质对外经营。他们招聘的劳动者有的直接与挂靠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有的与挂靠单位签订非法劳动合同。无论签订合同的主体如何,只要能够认定实际用人单位属于无营业执照挂靠其他单位经营的事实,劳动者可以选择要求挂靠单位或者挂靠单位支付相应的劳动报酬,也可以要求两者承担连带责任。需要注意的是,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是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分支机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的,可以直接起诉分支机构要求其支付劳动报酬。分支机构财产不足以履行法律责任的,也可以选择增加企业法人作为当事人。当然,如果劳动者虽然在分支机构实际从事劳动,但与企业法人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根本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直接要求企业法人支付劳动报酬,或者在起诉企业分支机构的同时,将企业法人列为被告,要求其共同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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