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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的相关规定,付款方式作为合同重要的组成部分,应由合同双方协商确定。因此《商品房买卖合同》对付款方式列举了几种付款方式,供当事人在订立...
根据《》的相关规定,付款方式作为合同重要的组成部分,应由合同双方协商确定。因此《商品房买卖合同》对付款方式列举了几种付款方式,供当事人在订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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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品房买卖的付款方式商品房销售中的付款方式包括一次性付款、分期付款和双方约定的其他方式付款。选择一次性付款可能会得到开发商一定幅度的折扣,但购房者必须以足够的资金做后盾,且这种付款方式风险比较大。分期付款对购房者比较有利,尤其对于期房项目,购房者可以按工程形象进度分几次向开发商支付房款,直至商品房验收合格后再支付尾款,这样对买卖双方都比较公平。其他方式主要是指买卖双方协商的结果,只要不违反法律规定,买卖双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任何付款方式及期限都是允许的。本款在购房实践中主要涉及银行贷款的问题。一般情况下,贷款买房必须先支付不低于购房款30%的首付款,其余部分由购房者按月向银行偿还。以按揭方式购房,除负担银行的利息外,还需支付银行的律师费、保险费等费用,虽然有些费用由购房者来负担是不合理的。需要特别值得注意的是,购房者一般对出现银行拒绝贷款的情况下购房合同是否有效及首付款如何处理的问题没有作出约定,如果将来购房者办不下来贷款,开发商常以买方违约为借口,拒绝退还首付款。二、商品房买卖的付款期限为此双方可约定如下:如因出卖人原因致使买受人无法取得银行贷款或公积金贷款,则出卖人在10日内比照退房条款归还买受人已经支付的全部房款;如出卖人证明系买受人原因致使买受人无法取得银行贷款,考虑到买受人可能受到的损失,则出卖人在10日内比照退房条款归还买受人已经支付的全部房款。如果购房人逾期付款的,按照合同约定或相关法律承担违约责任。
你的问题早就在本网上问过,我回复过了。如果你说的是事实,那么你叔叔的买房子合同是无效的,因为没有你的签名确认,你诉讼法院确认合同无效,不过注意时效问题,不知你知道此事几年了,法律规定2年不起诉法律不保护你的权利。 你的权利一般来说是购买房子前一刻里面有几个户籍的就是几分之几,当然如果你没有出资,那少分一点。
楼上各位律师的解答。现在的问题是父亲已经退休,而且叫家里一下拿出几十万来也并不现实。其实房子本来因为经济原因父亲就不打算收回了。只是几年前交房的时候一直没提具体收多少转让费,也碍于是家亲戚的缘故,但是叔叔现在一直没有付转让费的意思,现在想咨询的是这个房子的转让费该收多少合适?是按照几年前的房价还是按照现在的房价合理?还有如果让我们收回房子,那这个房子还可以再次进行买卖交易后再把购房的款退还给叔叔吗?麻烦各位律师能给个合理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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