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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在实体店购物后进行退货,所适用的法律规定为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具体条文如下: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
能够根据《消费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能够依照国家限定、当事人商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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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况下是能够要求商家退换货的。具体借口如下:消费者买下的产品出现以下情况,有权要求经销者承受三包职责。1.不具有产品应当具有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无说明的;2.不符合明示采用的产品准则要求;3.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4.产品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等法定部门检验决裂格;5.产品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
新《消法》中规定的可以七天无理由退货,只适用于网购,而不适用于实体店。实体店的售后服务仍执行“国家三包规定”,即产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有额外约定的除外。也就是说,除非商家承诺,否则没有法律法规规定必须退货。
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借口,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费者定作的; (二)鲜活易腐的; (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量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报纸、期刊。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买下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借口退货。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送还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送还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受;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商定的,按照商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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