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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申请的主要内容(1)双方的姓名、性别、民族、籍贯、出生日期、文化程度、职业、居民身份号、结婚证号、结婚日期等。(2)双方协议,包括: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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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地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 被申请人: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申请人因不服被申请人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作出的__________具体行政行为,向__________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要求__________。 事实及理由: 此致 (受理复议申请的行政机关) 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年月日 附:1.申请书副本__________份; 2.证据__________份。
写明男女双方什么时间结婚、子女情况、现因夫妻感情不和无法共同生活等,望单位批准。此致某某单位,最后是签名和申请日期。离婚协议书的格式: 1、首部。 (1)标题。应当居中标明“离婚协议书”。 (2)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应当依次写明其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联系电话。 2、正文。 (1)双方都愿意解除婚姻关系的意思表示。 (2)关于对子女抚养问题的约定。包括子女的抚养权、抚育费和探视权等。 (3)对财产问题的约定。 (4)对经济帮助的约定。 (5)其他约定。 3、结尾。当事人双方签名;有见证人的,见证人也应签名;最后写明订立协议的时间。
1、办理现役军人离婚手续中配偶是地方人员,军人一方要求离婚的,所在部队政治机关领导应当视情进行调解;符合《民法典》规定的离婚条件,并经对方同意,政治机关方可出具证明同意离婚;如军人一方坚持离婚;对方坚决不同意离婚的,部队可商请对方所在单位或地方有关部门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的,政治机关出具证明,由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2、办理现役军人离婚手续中双方均为现役军人,双方自愿离婚或一方要求离婚的;当事人所在部队领导或政治机关应当进行调解;调解无效,并符合《民法典》规定的离婚条件的,由政治机关出具证明后,方可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或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3、办理现役军人离婚手续中配偶是地方人员,配偶一方要求离婚,军人一方同意离婚的,政治机关可出具证明同意离婚;军人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政治机关不得出具证明。但经政治机关查实军人一方确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4、现役军人申请离婚手续的审批程序、权限与申请结婚的相同。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出具同意离婚的证明时,应要求离婚双方签字或提供本人书面意见。申请再婚、复婚的,须持离婚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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