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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满16周岁公民要求变更现用姓名的,由父母或者监护人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填写申请报告,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变更。公民申请变更姓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审批条件及提供材料 1、未满16周岁公民要求变更现用姓名的,由父母或者监护人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填写申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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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审批条件及提供材料1。未满16周岁的公民要求变更现用姓名的,父母或者监护人应当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填写申请报告,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变更;2、已满16周岁的公民,应当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相关证明、证书原件或者复印件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报市、县公安机关审批后办理变更,并提交照片换发居民身份证。
更改姓名所需材料:1、本人申请(未成年人由父母写申请),用A4纸、钢笔书写,注明“改名后,所有法律责任及后果由本人自己承担”2、工作单位证明(无工作单位的到社区盖章)(未成年人读书的由学校盖章)3、未成年人父母双方需携带身份证、结婚证(或离婚证及离婚判决书/协议书)、小孩出生证复印件到现场签字4、年满16周岁的需要社区民警出具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本人要到场采集信息5、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理由的话我的是因为原来名字的谐音粗俗不雅,后面通过了,官方的理由是:(一)被收养的小孩;(二)小孩申请由乳名改为大名的;(三)妇女原冠夫姓需要去掉夫姓或因结婚需要加冠夫姓的;(四)僧、道、尼还俗,由法名改为俗名的或因出家由俗名改为法名的,(五)经生父母双方同意,离婚后一方要求为小孩更名的;(六)名字文字字义或发音与习俗相冲突或粗俗不雅;(七)与人事、学历或其他重要档案姓名不一致的。
1、未满16周岁公民要求变更现用姓名的,由父母或者监护人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填写申请报告,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变更。 2、公民申请变更姓名,需持下列证明材料: (1)申请人的书面申请(16岁以下的,由其监护人提出申请); (2)父母离异变更16岁以下人员姓氏的,需提供离婚证明手续,并经父、母双方写出协议书签字同意。 (3)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4)属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须提交单位、学校人事部门准予变更证明,属在校学生的,应提交所在学校准予变更证明,无单位的需由户口所在地居(村)委会出具证明,然后由户籍所在地责任区民警在证明上签署意见,派出所主管所长同意后打印变更更正表(16岁以下人员变更名字,不需打印变更更正表,由主管所长审批后直接在派出所户籍室办理)报分局户办大厅审核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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