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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审批条件及提供材料 1、未满16周岁公民要求变更现用姓名的,由父母或者监护人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填写申请报告...
未满16周岁公民要求变更现用姓名的,由父母或者监护人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填写申请报告,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变更。公民申请变更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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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名字一生只能更改一次。16岁以后,本人必须提出书面申请,并持有效证明材料报公安机关批准。16岁以下的,父母必须代为申请。更名的一般步骤如下:1。到户籍所在地领取申请表,填写更名理由;2、向县公安局刑警队出具《无犯罪证明》;3、向村委会或居委会出具相关证明;4、检查户口簿、身份证、毕业证等相关文件。
小孩子改名字需要的手续是:申请书、户口本以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需要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分局户证窗口,领取申请表格,并提供所需资料,把需要改名的理由写充分,户口登记机关认为有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经审批后即可改名。《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审批条件及提供材料1。未满16周岁的公民要求变更现用姓名的,父母或者监护人应当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填写申请报告,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变更;2、已满16周岁的公民,应当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相关证明、证书原件或者复印件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报市、县公安机关审批后办理变更,并提交照片换发居民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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