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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
提出管辖异议时是不收取费用的,所以不会撤销。根据《》的规定,除了依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企业法有破产还债程序所作的裁判不准上诉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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辖权异议上诉不需要缴纳案件受理费,但需要缴纳其他诉讼费用。当事人应向人民法院支付的诉讼费用包括(1)案件受理费用(2)申请费用(3)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计算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过劳补助金。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第六款规定:“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第八条第三款规定:“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案件,不交纳案件受理费。”依据前述规定可以得知,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不由当事人预先交纳案件受理费,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当事人对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案件,不交纳案件受理费。
你公司作为被告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但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买卖合同纠纷被告住所地和合同履行地法院均有管辖权。法院将裁定你公司提出的管辖权异议不成立。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第六款规定:“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因此,你公司需要按照北京市规定缴纳诉讼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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