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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工程质量不合格赔偿,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双方当事人可以约定赔偿,没有约定赔偿的,如果工程质量不合格,发包方也是可以根据我国相关法律...
(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2)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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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究的原则:1、因果原则:有因果关系的才认定与追究,无因果关系的不认定与追究。2、法定原则: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不处罚。不定罪。3、公开.公正原则:执法依据.程序事先公开,责任与违法行为平衡。4、及时原则:追究应在法定时效内进行。
1、人员签字:应分别由该项目负责人、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师及企业法人代表签名。 2、日期:日期应以签名时间为准,四个日期可以不相同。 3、质量验收意见填写要求 4、盖章应加盖企业法人公章、不得以部门章等其他专用章代替。
1、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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