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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也可以不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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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二审程序,也称为上诉审程序,是指当事人(一审程序中的原告、被告和第三人及其法定代人、经授权的委托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尚未生效的第一审判决或裁定(包括地方各级法院第一审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对驳回起诉、不予受理、管辖权异议所作出的裁定),依法以书面形式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上一级法院据此对案件进行再次审理所适用的程序。我国实行两审终审制,故二审程序又称终审程序。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对原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和被诉行政行为进行全面审查。法条提示:《中华人民共和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五条、第八十七条、第八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零八条
一是要撰写好答辩状。答辩状是行政机关向人民法院提交的最重要的诉讼文书;二是要整理好证据材料。行政诉讼是全面审查,因此,不管行政起诉状提出哪些问题,行政机关都要提供证明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所有证据;三是行政机关要按期提交答辩状以及证据材料。
行政诉讼二审怎么判?第二审人民法院经过对上诉案件的审查,开庭审理后,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1.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的,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所谓认定事实清楚,指一审人民法院的判决所认定的事实是清楚的。这个事实与行政机关的行政行 为所依据的事实可能是不同的。比如,行政机关认为甲打了乙,给予甲行政拘留10天的行政处罚,甲不服,起诉。第一审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事实不清,因而判决撤销行政处罚,并判处行政机关重新调查之后再作决定。行政机关不服一审判决,上诉。二审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一审人民法院判决正确,行政机关对甲处罚所依据的事实确实不清楚,因而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还有一种情况,一审人民法院判决所依据的事实与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事实是一致的。比如,行政机关认定甲打了乙,给予甲拘留10天的行政处罚,甲不服,起诉。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行政机关认定的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因此判决维持行政处罚,甲不服一审判决,上诉。二审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一审人民法院认定的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因此维持判决。 2.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但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依法改判。 比如,某厂在报纸上刊登了注册商标的广告,但实际上商标并没有注册。行政机关依据商标法关于冒充注册商标的条款对其罚款,该厂不服,起诉。一审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行政机关所认定的事实清楚,但适用法律有错误,应当适用广告法。因此判决撤销此行政处罚,并判决被告适用广告法重新作出行政处罚。被告对一审判决不服,上诉至二审法院。二审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行政机关认定的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而一审人民法院虽认定事实清楚,但适用法律错误,对此,二审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改判,维持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 3.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由于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也可以查清事实后改判。当事人对重审案件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 比如说,行政机关作出一具体行政行为,但其依据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原告起诉后,一审人民法院却认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判决维持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原告不服,上诉。二审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一审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因而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一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二审人民法院在审理中查明事实后,判处撤销原行政行为,并直接判处行政机关查清事实后重新作出行政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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