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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算期间公司还存在。根据我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清算期间法人存续,但是不得从事与清算无关的活动。 清算结束并完成法人注销登记的,法人...
清算期间公司还存在。因为公司清算期间,并未注销,所以其法人资格并未消灭,其仍然是存在的。 不过虽然清算期间公司法人资格没有消灭仍然存在,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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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算期间法人存续。《民法典》第六十八条有下列原因之一并依法完成清算、注销登记的,法人终止: (一)法人解散; (二)法人被宣告破产; (三)法律规定的其他原因。法人终止,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 第七十二条清算期间法人存续,但是不得从事与清算无关的活动。法人清算后的剩余财产,根据法人章程的规定或者法人权力机构的决议处理。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清算结束并完成法人注销登记时,法人终止;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清算结束时,法人终止。 第七十三条法人被宣告破产的,依法进行破产清算并完成法人注销登记时,法人终止。
清算期间公司还存在。根据我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清算期间法人存续,但是不得从事与清算无关的活动。清算结束并完成法人注销登记的,法人终止;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清算结束时,法人终止。因此,清算期间法人仍然存续,没有终止,只是不得从事与清算无关的活动。
法人清算期间的主体资格问题。以公司为例。我国《公司法》第186条的规定:“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所以公司存续意味着主体资格的不消灭,但不能进行清算范围以外的活动。强制清算期间,被申请人法人资格存续,但不得开展与强制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清算组决定开展确与强制清算有关的经营活动的,应报人民法院批准。《民法典》第六十八条规定:有下列原因之一并依法完成清算、注销登记的,法人终止: (一)法人解散; (二)法人被宣告破产; (三)法律规定的其他原因。法人终止,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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