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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对作人单位支付工资的情况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如单位未及时支付工资(到日期不支付),你就可以去劳动监察投诉。 《工资支付暂行规...
有用。劳动局维护劳动者的权益,因支付拖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事项达成调解协议,用人单位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的,劳动者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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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去劳动局讨工资需要带什么资料 (1)工资卡、工资存折、单位盖章确认的工资条或记录、单位盖章的职工花名册; (2)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3)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4)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5)用人单位盖章的考勤记录; (6)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二、如何申请劳动仲裁 1、去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立案时需携带:仲裁申请书2份、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相关证据复印件和证据清单2份;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北京地区不需要提供登记信息)。 2、提交材料后,5个工作日仲裁委给予立案,然后给双方举证期,给对方答辩期;然后开庭审理,之后对你们双方进行调解,调解不成仲裁委会下达裁决书;劳动仲裁60天内结案;对于裁决书不服,劳动者可以到; 3、申请劳动仲裁期间,不耽误劳动者去新单位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或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 2、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3、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 4、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5、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 6、报名表等招用记录、考勤记录; 7、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只要能够证明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就行,直接到劳动局投诉就行。 劳动部门收到举报和投诉如何处理劳动监察大队收到举报、投诉后有权利进行调查和现场检查,并在60个工作日内做出处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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