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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男方一人出资在婚前购买的房产,原本是属于男方一人的房产。但婚后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的,原则上为夫妻共有财产。该行为视作男方把一部分房产份...
如果此房登记在男方名下属于他个人财产,离婚时无权分割。 1、【损害赔偿】如果对方有导致离婚的法定过错可以主张损害赔偿,分割夫妻共有财产时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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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男方全款买车写女方的名字,应认定为男方于婚前对女方的赠与。因车辆所有权以登记为准,这样,既然车辆是在婚前登记在女方的名下的,因此,该车应认定为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既然是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那么在离婚时当然就不能分割了。
按照你介绍的情况,虽然女方没有出钱,但这个房子视为是男方对女方的赠与,如果产证上没有约定份额比例,那么现在女方和男方各占50%份额。也就是说女方可以主张这套房子的部分产权。户口簿在她手上也不能变更为她一个人的名字,因为变更过户必须要当事人都到场或者有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你的这个情况,理论上可以视为是附条件的赠与,这个条件就是她和男方结婚,男方才赠与她一半产权,现在女方提出分手,条件无法成就,那么女方获得的一半产权也就失去了依据而变成了不当得利,应当返还男方。不过这需要很多证据证明,比如全部由男方出钱购买,按揭是男方名字,现在双方分手了等等。
根据《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新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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