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很庞杂,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两种。 1.定期报告 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 上市公司和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公...
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及时向董事长报告有关经营或者财务方面出现的重大事件、已披露的事件的进展或变化情况及其他相关信息。财...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证券发行前对招股说明书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确信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招股说明书应当加盖发行人公章。
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及时向董事长报告有关经营或者财务方面出现的重大事件、已披露的事件的进展或变化情况及其他相关信息。财务负责人应当配合董事会秘书在财务信息披露方面的相关工作。
为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出具专项文件的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应当遵循勤勉尽责、诚实守信的原则,按照本行业的业务标准和公认的道德规范发表专业意见,并对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65人已浏览
187人已浏览
181人已浏览
43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