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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2010年5月至2011年5月,乙方指派律师聂人瑞担任甲方法律顾问。上述期间,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甲方与湖南大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
甲方:北京市***家具有限公司 乙方:北京市鉴杜律师事务所 就甲方与2010年5月所签的委托代理协议,乙方为全权代理,告马玉良、大兴瀛海村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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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乙方: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诚实守信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就乙方销售代理甲方的相关事宜,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恪守履行。一、代理区域乙方的代理区域为:二、代理产品乙方销售代理甲方的产品为:三、代理权限1、甲方授权乙方为地区的独家代理商,全面负责该地区的销售和经销商管理。2、甲方不得在乙方代理区域内另设其他代理或经销商。如出现上述情况,甲方须退还乙方保证金,乙方有权立即终止代理合同及得到相应补偿。3、乙方严禁跨区域窜货,对有跨区域窜货行为的乙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无条件收回发出的全部货物,费用乙方全部承担;如果乙方不收回货物,甲方将取消其代理资格,本合同将自动终止,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4、对于乙方代理的销售区域,乙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订销售政策,原则上甲方不予干涉,但乙方对于自己以及下属经销商的经销行为负无限连带责任。四、代理期限1、本合同的代理期限为壹年,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年月日止。双方可根据本合同的约定提前终止或续期。2、乙方要求对本合同续期的,应至少在本合同期限届满前提前壹个月向甲方书面提出。甲方同意的,与乙方签订续期合同。3、甲、乙双方约定,在本合同期限届满时,乙方满足以下条件可以续约:(1)较好地履行了本合同的义务,没有发生过重大违约行为;(2)已经向甲方支付了到期的全部款项;(3)签署放弃可针对甲方提起诉讼和仲裁的文件。五、最低代理销售量乙方承诺向甲方的订货量为每月平均,如果壹年内不能完成销售指标的,甲方有权取消乙方代理资格。六、代理商品价格1、配送价格:甲方向乙方统一配送产品的价格。2、销售价格:乙方应当按照甲方建议(规定)的零售价格销售产品(服务)。如果甲方建议(规定)的零售价格不符合本地区市场情况,乙方需调整销售价格时,应当向甲方报告。甲方应当根据系统的统一性要求和乙方所处地区的市场情况综合考虑,作出调整价格的决定。七、奖励乙方年销售量达到,甲方赠送给乙方;年销售量达到,甲方赠送乙方八、商情报告1、乙方有权接受客户对产品的意见和申诉,并及时通知甲方,以关注甲方的切身利益为宜。2、乙方应尽力向甲方提供商品的市场和竞争等方面的信息,每半年需向甲方寄送工作报告。3、甲方应将产品价格、销售情况或付款方式的任何变化及时通知乙方。九、发货方式采取物流发货方式,乙方承担物流费用。十、售后服务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应持续地对乙方提供开展经营所必需的营销、服务或技术上的指导,并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协助。2、甲方为乙方提供的产品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质保书和国家的相关规定进行质保服务。3、乙方在销售完成后,应按甲方要求填写客户登记表,并应于每月定期以传真或其他形式向甲方返回客户登记表,以便于日后的售后服务和例行巡检工作。
签订房地产销售代理合同应注意的问题有: (一)关于代理的权限问题 房地产代理合同属于委托合同的范畴,委托的权限必须在委托代理合同中明确地表述,比如,对销售价格的限制、配套设施及物业管理的承诺以及其他用于吸引购房者的其他优惠措施等,这些内容均需在合同中明确表述,防止出现代理商为了促销楼盘,在未经开发商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对购买者作出一些根本实现小厂的承机.特别是对于预售楼盘更是如此。为了慎重起见,开发商甚至可以对代理商做有关方面的广告也应明确不得超越授权的范围。 (二)关于物业代理的佣金 当仅由一个代理机构独家代理物业租售时,则依每宗交易的成交额收取佣金或代理费。收费标准一般是:出租物业收取年租金的10%或相当于一个月的租金;出售物业收取销售收入的1%~3%。对联合代理的情况,委托方需对每宗出租或出售交易支付较高的代理费,通常为独家代理时的1~5倍,各代理机构之间要依事先协议来分割这笔佣金。一般说来,代理商只应从买方或卖方单方面收取佣金。如果有客户委托代理机构帮助买楼或租楼,则代理商相对开发商而言就是“顾客”,此时的代理商应从买方或承租方获取佣金,不能再从开发商那儿得到另外一份佣金,尤其是代理商为其客户向房地中#信南领土位面时.更不应从开发商处获取佣金。如果没有客户向代理机构预定,而是代理机构申请为开发商推销时,则开发商应支付佣金,买房或租房的客户就不需付佣金给代理商了。从表面上看来,那种开发商对所有成功的代理人都作出支付佣金的承诺,似乎更有利于加快物业租售速度,但事实却往往不是这样。因为如果很多代理机构掌握该物业,就会形成在市场上“沿街兜售”的情况,其结果会在社会上造成一种不好的印象,即人们往往会认为这么多的代理机构持有该物业,肯定该物业不易出手或是有些什么其他问题,如质量不好等。 (三)关于代理商的资格问题 签订房地产代理合同时,作为委托方要充分了解物业代理公司的代理资格问题,目前国家及各地对房地产经纪及代理机构的资格都有一些具体规定,如建设部50号部长令规定了房地产经纪机构的设立条件及程序。 (四)选择合适的代理商 房地产交易涉及资金量巨大,所以对外发商或业主来说,选择代理商是十分重要的。选择不好代理商,无论代理合同多么完善,恐怕效果也不会很好。因此在选择物业代理公司时,首先要考察物业代理公司的素质及其职员是否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其中包括物业代理公司是否只代表委托方的利益,能否为委托方保密,工作过程中是否具有客观、真实、真诚的作风,在物业交易过程中除佣金外是否没有其它利益。一些代理公司采用保底价按比例收取代理费,超出保底价格部分按另外的比例分成,就是一种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做法。其次,对物业代理公司可投入市场营销工作的资源也应予以关注。很显然,地方性的物业代理公司由于其人员、经验和销售网络的限制,一般没有能力代理大型综合性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市场销售工作。但大型综合性代理公司也未必就能代理所有的大型项目。例如,某国际性物业代理机构曾一度同时代理着北京二十多个大中型房地产开发项目,其中有些同类型项目处于同一地段,结果代理费比例高的项目销售十分火爆,但代理费比例低的项目成交寥寥无几。究其原因,就是物业代理在有意的以低佣金作诱饵,垄断同类型物业的租售市场,并将其主要的人力、物力投入到代理费比例高的开发项目上去了。第三,物业代理公司以往的业绩对选择代理公司来说也很重要。看物业代理公司以往的业绩,不是看其共代理了多少个项目或成交额有多少,而是要看其代理的成功率有多大,如果某公司代理10个项目只有两个成功,而另外一个公司代理了两个项目均获成功,显然后者的成功率要远远大于前者。考察物业代理公司的以往业绩,还要看其代理每一个项目的平均销售周期。第四,针对物业的类型选择物业代理。住宅和公寓的销作常以当地的代部机构办理,当然,这些机构也许是全国性甚至国际性代理公司的分支机构。但对工业和商业物业来说,常委托全国性或国际性代理公司,当地的代理机构有时参加,有时不参加。
第一条:甲乙双方同意解除年月日签订的《合同》及其它相关协议。自协议解除之日起,甲乙双方彼此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消灭。 甲乙双方相互不再以任何形式追求对方的违约责任。 第二条:甲乙双方同意对于合同订立、 执行过程中各自的任何形式的损失自行负担责任。 第三条:鉴于合同未能履行是由于客观经济形势造成, 甲乙双方互不追求对方违 约责任,乙方前期工作中所涉及到的已到位甲方现场的所有物料由乙方全部收回。 第四条:甲方如需继续聘用相关人员,乙方无异议并无权干涉。 相关人员工资自6月起由甲方负责,与乙方无关。 第五条:甲乙双方都保留通过诉讼解决本合同争议的权利,在本协议生效后, 如果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另一方有权寻求通过诉讼解决争议。 在诉讼过程中,本协议将不利于违约方的解释。 第六条: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第七条:本协议自签字盖章之日生效,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双方确认:本协议是双方共同协商的结果, 其内容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双方共同遵守。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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