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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病假期间工资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59天规定...
工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发放,且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市是1400元,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你可以要求补发。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提成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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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若低于,可要求用人单位予以补足。拒不补足的,可向劳动保障部门(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举报;或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法律依据:《劳动法》第四十八条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工人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低于的话,可以请求使用者补充。如果拒绝补充,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保障部门或劳动监察大队投诉,通报或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存在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报酬的情况,劳动行政部门命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的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工人支付赔偿金。
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工资部分低于当地的再低工资标准的合同,劳动者已经签订,劳动合同中部分有效,劳动者可以和用人单位补签工资调整到高于当地工资标准的劳动协议。参照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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