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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和退休年龄有关吗的答案是没有关系的。 《工伤保险条例》办法之规定,享受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有条件限制,也就是要乘以百分之六十。 《工...
建筑施工企业按项目参保的,应在施工项目所在地参加工伤保险。员工在事故中受伤或患职业病后,在投保地进行工作认证。劳动力认证,按照投保地的规定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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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如果超过法定的退休年龄,则不能再申请工伤,可以认定人身损害赔偿。如果没有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且不是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醉酒导致伤亡的;自残或者自杀的,则可到当地的劳动部门申请认定工伤。 1、如果没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在受伤后的一年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部门申请认定工伤。注意一定不能超过一年的时间,不然劳动部门有权不受理。 2、不明白为什么不提供医疗费,却能拿走收据,这是个矛盾的说法,你交钱,收据就应该在你的手里。如果没有收据,时间还不长的话,可以协商一下医院让他们出证明。 3、这保险的话,这个事和工伤是两回事了,如果没到退休年龄,单位必须交纳相应的保险。这个也可以到当地的劳动部门申诉。 4、没有合同,只要有物证或者人证证明二者存在雇佣关系,单位就必须为为你母亲的工伤负责。 5、支付工资和工伤没啥关系。不知道你这个工资是什么意思,是过后的赔偿还是你母亲的正常劳动收入。如果是赔偿,并且你们已经鉴定协议,那就表示你们放弃了你们的权利,不能再申请认定工伤了。如果是收入,你们还有权利认定工伤。
参加了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是指以下四项: 一、停工留薪期工资 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的“原工资”,《工伤保险条例》未定义,各地规定大致有以下三种计算方法: 1、指加班费之外的工资; 2、受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 3、受伤前12个月加班费之外的平均工资。 二、停工留薪期护理 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存在生活自理障碍,需要护理的,由治疗工伤医疗机构出具书面证明,用人单位负责护理,用人单位可以派人护理,也可以请人护理,也可以支付护理费由工伤职工请人护理。 用人单位支付护理费的,所在省市有规定的,应当从所在省市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参照当地护工水平,比照同类情况办理。 三、五至六级伤残津贴 工伤职工鉴定为五至六级伤残的,用人单位难以安排工作的,以本人工资为基数,五级按照70%,六级按照80%按月发给伤残津贴。 四、五至十级伤残职工一次性就业补助金 五至六级伤残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关系,七至十级工伤职工劳动合同终止或者解除时,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按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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