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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支付令后,可以选择撤回。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三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
支付令被驳回的情况如下:1。当事人不合格。2、付款或汇票、本票、支票、股票、债券、国库券、可转让存款单等证明文件未约定逾期付款利息或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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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14条的规定,申请支付令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债权人只能要求债务人支付金钱或汇票、本票、支票、股票、债券、国库券、可转让存款单等证券。 2、请求支付的金钱和证券已经到期,金额已经确定,请求依据的事实和证据已经写明。 3、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没有对待支付,也就是说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是明确和肯定的。 4、需要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
债务人不能口头提出支付令异议。根据法律规定,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口头异议无效。
1、欠款有欠条的,可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的。 2、支付令: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的申请,依法作出的督促债务人为一定给付义务的法律文书。 支付令是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督促程序,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向债务人发出的限期履行给付金钱或有价证券的法律文书。债权人对拒不履行义务的债务人,可以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发布支付令,通知债务人履行债务。债务人在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直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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