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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或个人买卖、转让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没收非法所得,并对直接责任人处以3000-5000元罚款。占用的土地由市、县人民政府责令退回。...
对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逾期未报送竣工档案的,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报送,并可处以2000-10000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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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组织和个人应当爱护城市绿化,并有权劝止和举报损害城市绿化的行为。鼓励单位和个人以投资、捐资、认养、植树纪念等形式参与城市绿化建设和养护。鼓励开展园林城镇、园林单位和优质园林工程创建活动,推动城市绿化事业的发展。在城市绿化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市、县(区)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受让方应当持原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原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材料,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变更手续。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予以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变更手续。受让方应当承担原土地出让合同中规定的义务。不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应当重新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手续。
在城市道路管理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一)倾倒垃圾、排放污水、冲洗车辆;(二)焚烧杂物、晾晒碾打农作物,拌和混凝土和水泥砂浆、冲洗沙石等有损道路设施的各种作业;(三)占用无障碍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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